9月1日,科技部發布的《科學技術活動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正式生效,對6大類主體、64種科研違規行為亮出“組合拳”。
“這次新規(gui)定劃(hua)定了(le)底線,明確了(le)界限,以‘零容忍’態(tai)度堅決遏(e)制科研(yan)人員反映強烈的科技活動(dong)違(wei)規(gui)行(xing)為,將進一步(bu)推動(dong)建設風清氣正的科研(yan)生態(tai)。”科技部科技監督(du)與誠信建設司司長戴國慶說。
戴國慶介紹,《規定》覆蓋了科學技術活動的受托管理機構、受托管理機構工作人員、科學技術活動實施單位、科學技術人員、科學技術活動咨詢評審專家、第三方科學技術服務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等6大類主體、64種違規行為。在處理措施方面,視違規主體和行為性質,可單獨或合并采取包括終止、撤銷有關財政性資金支持的科學技術活動;追回結余資金,追回已撥財政資金以及違規所得;撤銷獎勵或榮譽稱號,追回獎金等10類處理措施,違規行為涉嫌違反黨紀政紀、違法犯罪的,移交有關機關處理。
戴國慶(qing)表(biao)示(shi),《規定》明確(que)的(de)違規行為包(bao)括在科學(xue)技(ji)術活動的(de)申報、評審(shen)、實施、驗(yan)收、監督檢查和評估評價等活動中提供虛假材料,實施“打(da)招呼”“走關系”等請托行為;抄襲、剽(piao)竊(qie)、侵(qin)占、篡改他人(ren)科學(xue)技(ji)術成果,編造科學(xue)技(ji)術成果,侵(qin)犯他人(ren)知識產(chan)權等此類公眾關注度較(jiao)高的(de)違規行為。
戴國慶介紹,《規定》有一個亮點,就是科研誠信嚴重失信行為要按程序記入國家科研誠信管理信息系統的數據庫,41個部門據此實現聯合懲戒。戴國慶說:“這對潛心科研的科技工作者來說,也是一種公平。因為有的人通過投機取巧和弄虛作假獲得政府科技資源,對于潛心搞科研的人來講就是一種不公平,會造成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
戴(dai)國慶介紹(shao),《規定(ding)》還有一(yi)大亮點,就是壓實從事科研(yan)活(huo)動的(de)(de)科研(yan)院所、高校等單(dan)位(wei)的(de)(de)第一(yi)主體(ti)責(ze)任,對于個別(bie)科研(yan)機構“家(jia)丑(chou)不外揚”的(de)(de)做法,要(yao)求(qiu)強化擔當、履職盡責(ze),加強內部(bu)管理和作(zuo)風學風建設,對單(dan)位(wei)的(de)(de)“護短”行(xing)為也將依規進(jin)行(xing)處理。
戴國慶(qing)說:“在《規(gui)(gui)定》里面,有一條專(zhuan)門寫到對于隱瞞、遷就、包庇、縱(zong)容或者參與(yu)本(ben)單(dan)位科技人(ren)員的違法(fa)違規(gui)(gui)活(huo)動行為的,也(ye)是一種(zhong)違規(gui)(gui)行為。”
“一(yi)分部(bu)署,九分落(luo)實(shi)(shi)”。科技部(bu)科技監(jian)督(du)與誠信建(jian)設司副司長馮楚建(jian)表示,為了(le)《規定》有效落(luo)實(shi)(shi),科技部(bu)將加強監(jian)督(du),督(du)促《規定》的落(luo)實(shi)(shi)情(qing)況,形(xing)成科技界對嚴懲科技違規行為的共同認識,要確保(bao)它真正貫徹落(luo)實(shi)(shi),核心在于真管、敢管、嚴管。